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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5t/d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行业: 稀土 
编    号:   所属地区: 永州 
招标类别:   截止时间: 2023/6/23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5t/d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6/16 16:15:40      阅读:707 次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5t/d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稀永州新材或公司)现对5t/d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竞标人前来参加竞标活动。

一、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稀永州新材5t/d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1/套。中标方负责完成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4、项目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中稀永州新材厂内。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所需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数量:1/套(含回转线),设计要求:垫板320*320*12、匣钵300*300*150、双层4列排布,包含进出窑机总长度≤60米,烧成时间16小时。中标方负责完成设备生产到货、现场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保修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货期要求:70个日历天(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3、质量要求:

1)所供设备、配件及随机耗材的性能、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设备同时须满足用户需求书相关规定要求。

2)所供设备、配件及随机耗材是原装、全新、安全、完整未拆封、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正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和用户需求书规定的质量、性能、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提供设备的相应技术参数、外形尺寸、说明资料及彩页宣传资料等。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近3年(自20206月至今)在稀土分离萃取行业至少具备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95万元及以上的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设备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在满足相关资质、业绩、技术要求等前提下,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用“价低者得”的规则确定供应商。

四、 价款结算和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安排生产制造;

2、窑炉砌筑完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同总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总额的90%

4、剩余合同结算审定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后15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五、 投标文件组成(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公司相关业绩等(投标方提前提供上述资料盖章电子版供公司审查);

2、投标报价单,含设备组成报价清单,设备须注明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的品牌、规格等。(密封现场投标,一式陆份,如确实无法达到现场投标时,则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邮寄至现场由相关人员在监督下代为签收保管)。

3、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技术方案、设计图、设备布置图。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在报名开始至截止时间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38000元,投标保证金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与招标企业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请写明“中稀永州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账号:4305 0171 7508 0000 0535

名称: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七、其他

1、附件:附件1:用户需求书。相关附件联系采购负责人获取。

2、报名截止时间:2023623日下午17时。

3、询价及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工业园区金牛大道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4、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参与投标,现场投标竞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所有报名响应单位须均响应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告及合同条款约定,同时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对公告等相关内容有任何异议,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公司会酌情答疑澄清;逾期提出均视为无效。

6、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9176817848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616

 

八、合同

 

5t/d电(或天然气)烧辊道窑采购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的规范要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5t/d(或天然气)烧辊道窑采购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1

5t/d(或天然气)烧辊道窑

1

/

 

 

不包括设备基础等建筑方面

 

 

合计总价

¥       元(含13%增值税)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其他

1、以上总价已包含:本合同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维修费和产品的税费、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食宿、办公、差旅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13%税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3、本合同单价为不变价,合同期限内单价保持不变

4、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

               

 

2. 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后 7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3. 交货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         

4. 设计标准:满足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5t/d(或天然气)烧辊道窑采购报价说明的要求。

5、供货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窑炉生产线本体结构(包括窑炉金属结构、砌筑耐火材料结构等);

(2)     辊道窑窑体传动系统及自动回转线系统;

(3)     窑炉生产线电器控制系统;

(4)     窑炉生产线加热系统;

(5)     窑炉生产线通风系统;

(6) 窑炉生产线保温和油漆工程。

6. 安装、调试:

6.1 本合同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维修费和产品的税费、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食宿、办公、差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该产品能正常使用且最终验收合格。

6.2甲方对产品进行调试、验收的时间从产品安装完成之日起不超过60天,逾期则视为调试、验收完毕。若实际的调试、验收时间早于约定时间最后期限的,则以实际的验收时间为准。

6.3 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技术附件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国家或企业规定实施验收。

6.4 验收方式:产品制作安装完成并正常连续运行30天,双方对产品整体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签字文件交至甲方留存。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负责返工直至最终验收合格。连续三次整改仍不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货款。

7. 质量保证:

7.1在甲方正确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对合同中的产品实行质量保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产品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2 质保期内,接到用户反馈信息 4 小时内答复,轻微故障通过电联协助处理解决,处理产生配件第一时间补寄,用户自行解决不了需要安排到现场服务的,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7.3 质保期外,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仍将提供维修服务,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 乙方在进行产品维修或更换时甲方有义务给予配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产品的采购、吊装、移动、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免费更换下来的整机或配件归乙方所有。

9. 开票方式:

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清单需与合同清单一一对应。

10. 付款条件:

10.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进行银行转账付款。

10.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安排生产制造;窑炉砌筑完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同总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总额的90%;剩余合同结算审定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后15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延期交货的,每日按延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货款。

11.2 甲方延期付款的,每日按延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逾期维修的,每延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维修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逾期维修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全额支付当次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等费用

11.4 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在解除合同后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货款。

12.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投标文件、往来函件、技术协议、报价文件、服务承诺等不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发生冲突则以本合同签订的条款为准。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须加盖合同章后才能生效。未经乙方特别授权,乙方人员无权在本合同以外就变更价格、付款条件或增加其他义务另行与甲方签协议或作出承诺,否则无效。

1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变更型号、参数、材质、配置等须重新确定交货期并须补偿乙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15.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由于乙方违约引发诉讼,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包含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16.其他约定: 

16.1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一星期内乙方提供窑炉生产线基础图和产品设计图。

16.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方案、品牌、配置一致或更好,并附产品设备清单、合格证、材质书、检验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冷热调试记录(含烘窑记录)、易损件图纸、机加工件图纸、异形砖样图、窑炉使用说明书(含窑炉冷、热调烘窑方案)、窑炉备品备件清单等资料。

若所供货物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技术、产能标准,甲方有权无条件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 附:5t/d(或天然气)烧辊道窑技术协议。                                                

17.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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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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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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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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