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对辊道窑电改气工程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竞标人前来参加竞标活动。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兴华稀土辊道窑电改气工程 2、工程内容:在原有灼烧一车间三条40m和灼烧二车间三条44m电加热辊道窑,共6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材料进行改造:1、增加三条44M辊道窑回转线;2、两条44M电加热辊道窑改为天然气辊道窑;3、剩余一条44M和三条40M电加热辊道窑进行检修、调试。 3、工程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1.1增加三条44M辊道窑回转线; 1.2两条44M电加热辊道窑改为天然气辊道窑; 1.3剩余一条44M和三条40M电加热辊道窑进行检修、调试。 2、承包方式:1.1和1.2施工总承包;1.3包工不包料。 3、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內,拥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个月內的银行资信证明; 2、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近3年内每年在稀土、化工等相近领域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 3、投标人应具有完备的技术实力,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本行业从事5年以上的项目经验,过程中不得更换,并应提供派遣的技术人员资质的工作业绩资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四、价款结算和支付 1、价款结算: 合同金额确定:合同签订前,经双方确定设计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过程中与用户需求书有差异或变更的,合同金额据实结算。 2、支付时间节点: 2.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按照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经审核无误,且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设计文件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审定总额的30%; 2.2工程款:工程完成后凭中标方的60%合同金额发票,支付工程款至合同金额的60%; 2.3调试验收款:调试验收合格经审计后,凭中标方合同审定金额的余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定总价金额至90%。 2.4质保款:质量保证期为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日起1年届满,招标方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款合同审定总额的10%。 2.5履约保证金于所有项目工程完工且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6当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招标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3、支付采用的方式: 招标方收到中标方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以银行电汇方式或承兑汇票向合同约定中标方的基本账户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投标文件组成(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证件、公司相关业绩; 2、施工组织设计(包含进度计划); 3、投标报价(参照辊道窑电改气工程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设施表,设计文件内容需附各系统子项设备设施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与招标企业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请写明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帐号:4305 0171 7508 0000 0535 名称: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七、其他 1、附件:兴华稀土辊道窑电改气工程用户需求书(联系采购负责人获取)。 2、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17:30(北京时间)。 3、竞标时间: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4、询价人: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5、采购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小娟 手机:15580069042 电话:0746-2636176 邮箱:806755018@qq.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金牛大道 邮编:425500 |